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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總長不得少于1500m,該區間內統一設置“前方施工”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車道變窄”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導向”標志及“限制速度”標志等。標志牌按GB5768—1999標準制作。緩沖區應設置路障、隔離墩;作業區是施工人員作業和施工物資堆放處,施工物資必須整齊堆放,不能過高和占用過往車輛行駛車道,施工機械須按標準涂上桔黃顏色,作業區與車道間也一定要設置隔離墩;終止區長度不應小于50m,在終止區的末端一定要設置解除標志。
2、法律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縣道不少于10米;(四)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1、法律分析:使用規范:此標志應放置在施工區域前方適當的位置,以給機動車或者行人提供充足的時間發現標志,以及采取安全規避動作。
2、道路施工安全標志的作用告示路人前方施工,為了安全,要減速慢行或繞行,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3、移動性施工標志用于警告前方道路有作業車正在施工,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或變換車道行駛。移動性施工標志懸掛于工程車輛及機械的后部。標志為黃底黑色圖案、黑邊框、反光,背面斜插紅色旗面。
4、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5、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工程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在養護、維修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車輛安全。
6、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
1、材質:牌面鋁板或者鍍鋅板,架子為方管噴漆制成。
2、施工標志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者繞道行駛。該標志可以作為臨時標志設在施工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3、但在施工場地一般還會涉及到路面寬窄變化,所以還會有路面變窄的標志,此標志一般放在路面寬度縮減為6m一下的路段起點前方。同時還可以用輔助標志說明窄路的長度以及“建議速度”標志聯合使用。
4、(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5、(2)禁令標志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志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6、(3)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7、(4)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
8、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路交通標志
1、法律分析: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但施工未設警示標志出了車禍由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安全警示牌、形象進度牌、標牌(0.6m×0.6m);
2.禁止標志等安全標志采用薄鐵皮制作,規格為0.3×0.45(寬×高)m,圖案、顏色、字體(不用夜光漆)符合國家標準。
3.限速、限高、限寬標示牌規格為直徑0.6m;“前方施工”、“(左、右)道路封閉”、“車輛慢行”、“向(左、右)改道”等道路施工標志牌規格為0.28×0.8(高×寬)m,兩端設立柱,標牌下邊沿距地面0.7m。前述標志牌圖案、顏色、字體(采用夜光漆)須符合國家標準。
4.“施工現場閑人免進”、“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等安全警示標志規格為0.6×0.8(高×寬)m,采用白底紅字。
5.所有自行制作的警示牌、區域標識牌、材料標識牌均為白底紅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司機崗位職責為藍底白字。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以下養護作業的交通控制要求執行:
一、專項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現場安全標志嚴格按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作業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實施。
1、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總長不得少于1500m,該區間內統一設置“前方施工”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車道變窄”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導向”標志及“限制速度”標志等。標志牌按GB5768—1999標準制作。緩沖區應設置路障、隔離墩;
2、作業區是施工人員作業和施工物資堆放處,施工物資必須整齊堆放,不能過高和占用過往車輛行駛車道,施工機械須按標準涂上桔黃顏色,作業區與車道間也一定要設置隔離墩;
3、終止區長度不應小于50m,在終止區的末端一定要設置解除標志。
二、小修養護作業的交通控制,當需要占用車道時,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否則,應設置方形“警示牌”、“限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
、“導向”標志和車道隔離墩等,標志擺放距離不得少于300m;
三、若需在夜間施工,應在上游過渡區內設置黃色頻閃燈警視信號,作業區內設置照明燈,一般禁止夜晚,雨、霧等不良天氣施工。
四、施工全部結束,先將作業區清理干凈,然后逆車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標志。
2、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3、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4、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5、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施工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技術指南》
為了加強本項目現場環境管理,實現行為文明、環境友好、管理標準的目標,對標志牌的制作、安裝和設置作出如下規定。下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標志牌規范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1、標志牌的制作必須符合安徽省公路水運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指南要求。
2、各類標志牌的顏色參照《安全色》(GB2893—2008)的基本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警示牌、項目部安全生產危險源發布牌及安全生產單元預警牌尺寸為300cm-200cm,安全生產警示牌為紅底白字,項目部安全生產危險源發布牌及安全生產單元預警牌為白底紅字。
4、矩形標志牌尺寸一般為40cm-30cm、60cm-40cm、80cm-60cm、200cm-100cm、300cm-200cm、圓形標志牌直徑一般為30cm和50cm.
5、標志牌的設置位置應合理、醒目,應能使觀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讀、有必要的反應時間或操作距離。設置的安全文明標志牌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